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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5-24 | 20080524契税笔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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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0524契税笔记

1         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、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,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、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。

2          因不可抗力原因失去住房而重新购买的住房,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,并不一定是免征。

3          契税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,缴纳税款

4          契税在土地、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,不是机构所在地

5          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称为完全产权住房的,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。

         20080524城镇土地使用税笔记

1、         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,应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,

2、          新征用的土地,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。

3、          机场飞行区用地免税;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税;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、公路等用地,在厂区以外、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,暂免征税;水电站厂区围墙外的灰场、输灰管、输油管道、铁路专用线用地免税,

4、          城镇内的集贸市场(农贸市场)用地,按规定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
5、          自2004年7月1日起,企业搬迁后原厂房不使用的土地,免征土地使用税,免税额由企业在申报时自行计算扣除;上述土地开始使用时,应从使用次月起自行计算申报交纳土地使用税。该企业2007年应该缴纳的土地使用税=3000×4+5000×4×7/12=12000+11666.67=23666.67(元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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